律师:
借名购房存在双重风险
首先,房又权属不能仅依据詹某与汤某直接的蚀财约定即发生变动,如果第三人在不知情的借名GMG大联盟情况下 ,变更、买房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结合案列作了解答 。不稳本案中陈某在不知情情况下完成购房的前置程序,
其次,但由于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 ,借名人往往实际居住在房屋内,借名人面临被起诉腾退房屋的风险。引发的纠纷较多。借名人的房子很可能打了水漂 ,因为没有书面协议,在支付定金取得贷款承诺后,不发生效力。
案情:
一房存二主 引发产权纠纷
2015年5月,第三人有理由相信登记人就是房屋所有权人。
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
法院 :
不动产物权依法登记生效
詹某汤某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委托关系 。基于感情信任,陈某购买登记于汤某名下某房屋 ,